会见在押嫌犯严禁传递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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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
会见在押嫌犯严禁传递物件

关慧君 沈兰 记者 祝亮
 

今后,律师可能不用再为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担忧了,不但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当然,享受便利权利的同时,律师的执业纪律也将有新的规范。昨日,《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由省政府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有偿服务

据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专家介绍,目前,我省部分律师、律师事务所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规、违信甚至违法执业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有效监管律师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草案规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受委托事项转交他人办理。

会见在押嫌犯严禁传递物件

草案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据介绍,在我省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仍然存在着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草案借鉴新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做法,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限制会见次数、时间或者未及时安排的,应当告知理由。

审判员不得打断律师提问、辩护

此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打断律师的提问、质证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不得违法责令律师退庭或者限制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应当载明律师的辩护或者代理的主要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应当签收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律师认为有关单位侵犯其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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