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来,我省人代会首次行使立法权
2015年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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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8年来,我省人代会首次行使立法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据悉,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在省人代会上,70%左右的代表提出同一问题的议案、建议,历史少见。一年来,经过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修改,该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在大会上,用“在我省立法史上前所未有”来形容。

【A、条例草案内容】

10种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10种行为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悉,这10种行为分别为:接到举报后,未及时查处或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没有予以保密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后未及时查处的;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专门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有关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或者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参与长三角立法协作的首个立法项目

作为立法实践的创新之举,《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我省参与长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首个立法项目,草案内容因此包括了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沿淮城市群等区域,建立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联防联控。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开展区域合作。

其中,包括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商请相关省、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在省、市边界建设可能对相邻省、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实施环评会商;探索建立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区域联动执法机制等。

【B、创我省立法3项纪录】

一、范围之广

14个代表团提出86件相关议案和建议

“省委作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部署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生态环境问题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渐显突出。”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作了关于《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了解,去年省人代会上,14个代表团、516名代表提出86件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议案和建议。代表们对同一问题反映如此集中是没有过的。

二、人数之多

499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意见750余条

2014年3月起,条例草案开始起草。历经7轮修改,于当年8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经三次审议、修改,于省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原则通过。

据悉,条例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情通报会,向200多名代表通报立法情况,当面听取修改意见。

“条例草案的形成,汇集了全体代表的智慧。”胡连松介绍,先后共有499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意见750余条(含内容相同的修改建议),采纳或部分采纳660多条。

三、程度之深

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从起草到形成,也一直在多方面征求国家机关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建议200余条,大部分被采纳。尤其值一提的是,首次开展了立法协商。胡连松介绍,通过召开立法协商会,通报条例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情况,听取了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对提出的74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民、企事业单位、常委会法律顾问踊跃参与,累计提出起草和修改意见建议400多条,吸纳了300余条。在条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我省也创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

“鉴于这项立法关系全局、关系长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刻不容缓……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据胡连松介绍,这是8年来,我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行使立法权。

【C、人大代表积极热议】

13位省人大代表签字联名提交治理议案

昨日下午,在各个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得到了省人大代表的积极评价,从而引发热议。

在安庆市代表团,康正和、曹立新、韩定旺、汪晓波、马健、储理政、黄永强、肖志红、张莉、汪义挺、甘启斌、唐晓发、高晓谋等13位省人大代表,一致认为,加强大气雾霾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是民生之本、转型之需、发展之要。13位省人大代表签字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继续推进全省大气雾霾治理工作的议案”。

据他们介绍,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全省大气雾霾天气时有发生,区域空气污染现象频发。可以说,治理大气雾霾,全省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和长期的。为此,13位省人大代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省政府强化考核力度,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对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专项资金,对未通过考核的要采取约谈等措施。

他们建议省政府强化防治措施,从源头抓起,坚持标本兼治,特别是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道路灰土扬尘、秸秆焚烧、塑料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四个方面的防治措施。同时,要科学规划城市布局,打造“城市通风廊道”,让城市空气清新。建议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治理雾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大气雾霾治理。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大整改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共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建议省财政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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