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负韶光别让徽派文化“断片”
一审获刑14年,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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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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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身份诈骗335万”追踪
一审获刑14年,罚款20万

正言 戴英杰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一年时间里,多次向女子谢某借款共360余万元,其中335万元无法归还(本报曾报道)。7月12日,记者获悉,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一审获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9月4日,潘某刑满释放,此前,他因诈骗罪获刑。当月,他在微信上虚构身份,和女子谢某交往。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潘某虚构事实,以各种理由向谢某借款360万余元,造成335万元至今未归还。

在与谢某交往期间,潘某还在黄山与另一名女子交往。女子霍某在黄山某KTV上班,潘某经常去那唱歌,两人从而认识。期间,40岁的潘某自称32岁,并说在浙江有好几套门面房,是艾莱依品牌代理。此后,潘某为霍某租房子,带其去全国各地旅游,购买奢侈品。

归案后,潘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其称,自2013年刑满释放后,他几乎身无分文,至本次案发被抓获,其所有开支都来源于骗取谢某的钱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遂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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