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坚守,成就审判行家里手
2016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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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选人物事迹展播系列十二
默默坚守,成就审判行家里手
——记凤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永强
▋陶庆 记者 雷强
 

在凤台县法院唯一没有在两个岗位上工作的就是孙永强,自进入法院以来,孙永强就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到庭长,一晃30年,这一切源于他对刑事审判的热爱。“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生命,惩恶扬善是法官的天职”,几十年来,他初衷不改,一丝不苟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 

作为庭长,除了担任审判长,还有一些行政事务,但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带头办案,庭里分案实行轮转制,他和审判人员一样。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份,孙永强同志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1100余件,平均每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0余件,始终是凤台县法院办案最多的法官,经他审理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申诉和上访。

“胆小”法官,带头办理大要案

孙法官“胆小”是出了名的,那是他对自己约法三章,“拒吃请、拒贿礼、拒说情”,为此再会钻营找关系说情的,面对他都变得无奈,对待审判权,他谨小慎微。与此相反的是,其大胆办理大要案。

2012年,孙永强同志担任了孙多良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审判长,该案是淮南市第二例涉黑案件,是凤台县历史上第一例涉黑案件,被告人多,罪名多,案情复杂,案件材料多,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就多达31宗。他为了把案件办好,利用休息天、节假日,认真阅卷,阅卷笔记达几万字,做好庭审预案,顺利组织了庭审,并进行了公开宣判,全县综治干部、村(社区)书记、治安主任及群众共计2000余人进行了旁听,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其后,2014年孙永强同志担任审判长审理了陈云龙等23人涉贩毒、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涉八宗罪案。

2015年12月,孙永强同志再次担任审判长,审理了邢玉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其制订周密的庭审方案,使得这些案件得以顺利审理,严、准、狠地打击了团伙犯罪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稳定。

办案,重在社会效果

个案的裁判,还要起到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的效果。2014年,孙永强承办被告单位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被告人王吉先、袁传苏、鲁如云犯单位受贿罪一案,该案的犯罪主体是教育局及相关责任人员,由于私设小金库暗中收受教辅材的宣传推广费,给单位职工发福利,最终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的办理中,孙永强根据案件事实,认真研判案情,在适用法律上敢于突破,认定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教育局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构成单位犯罪,引起法学专家的热议,成为单位受贿案的典型判例,为教育领域利用推广教辅材收取回扣好处费等现象,敲响一记警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其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通报表扬。

孙永强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自量刑规范化改革启动以来,该院刑庭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结案件1500余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82.41%。同时,孙永强注重发挥庭审的教育作用,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他所办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始终名列全市法院刑事法官前列,敬业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受到上级法院和领导、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人物简介:孙永强,男,1965年10月生,汉族,安徽省阜南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凤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自1985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孙永强同志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30年,先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数千件,件件案件无瑕疵。其所在的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淮南市“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嘉奖。孙永强本人也以出色的工作成效, 200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1、2012、2013、2014年被市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5年被评为淮南市“最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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