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馅饼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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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防范和化解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新华保险安徽分公司特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醒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避免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损失。

(一)了解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或骗取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所取得的财产,最终无法偿还,会使人民群众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此类违法行为也严重危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理财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四)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温馨提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等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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