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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更须向“以房养家”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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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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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更须向“以房养家”扩展

□汪昌莲
 

“以房养老”是否划算?“以房养老”试点遇冷为何还要在全国开展?“以房养老”能走多远?——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开展。一时间,“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热议。(9月1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所谓“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当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国家做出了制度安排,公众也寄予厚望。但从北京、武汉、上海、广州等城市试点情况来看,效果难尽如人意。只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了“以房养老”产品,而全国范围内只有99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老年人参与率之低,超乎想象。同时,调查显示,超过五成受访者不看好这一政策。再者,超过三成受访者担心,房子抵押后升值老人会吃亏,表明“以房养老”,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相比之下,受访者更青睐于“谁养老谁继承房屋”和“卖大房买小房,用差价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

可见,“以房养老”若想全面铺开,须走出小众情结,增殖更多利益保障。换言之,“以房养老”,更须向“以房养家”扩展。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同时,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家”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特别是,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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