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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尽快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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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尽快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

□ 胡建兵
 

根据中国人大网10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69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61个项目,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将迎来专门立法。(9月12日中新网)

现实中,一些个人信息不断被转手倒卖,却很难维权。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有关部门没有处罚的依据,缺少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机会,使他们越来越嚣张。再加上责任主体不够明确,民众不知道到哪里去维权。

之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新修订的《刑法》也特别增加了打击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条款。但规定不够详尽,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相当困难。两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而真正在查处侵犯个人信息案件时很难落实。

目前针对不同的信息泄露渠道,有多个部门分管。比如由于银行系统泄露,主要由银监负责。而第三方倒卖信息、银行内部泄露等,涉及刑事犯罪的就需要交给警方处理。再说,由于责任主体不明,查处力度不力,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真正出来举报的人不多。有关权威机构曾做过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调查,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

因此,期待尽快为“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明确法律的执行主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明确泄露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张开一张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网络,从而不再等到民众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到损失后才去调查,而是依法做好防范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让那些本想通过侵犯个人信息获利的人不仅不敢而且不能泄露公民个人的半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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