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加油站“死灰复燃” 须查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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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加油站“死灰复燃” 须查保护伞

□ 杨玉龙
保护伞 王恒/漫画
 

一年前,河北定州市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360家非法加油站全部进行查封和断电,对其中301家进行了拆除处理。一年后,曾被查处的十多家无牌无证加油站又出现在民居、小院内,在它们以每升低于市价3元至4元揽客的背后,销售的是已禁售的国二、国三、国四等低标油甚至掺假调和油。(10月15日《新京报》)

说到“保护伞”,不单单是一些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包庇”与“撑腰”,一定程度上,也包括部门不作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无视”与“纵容”。据当地一名黑加油站老板称“有关系”,只要检查就会提前得到通知,关门藏好设备就行。无论其所言是否属实,相关部门有必要依规介入,对给不法经营“通风报信”者就该依规依纪从严处置。

还如,一位曾向当地部门举报黑加油站情况的人士说,曾向安监局举报过黑加油站,却被告知需要商务局牵头才能去配合检查,商务局却说需要安监局牵头进行联合执法,并称“自己管不了”,直到最后,举报失败;还如,记者也遭到了类似的“遭遇”,相关部门表态“非法加油机已拆除”,但其实“加油站正常营业”。如此,不是“保护伞”又是什么?

黑加油站危害众所周知。不仅油品质量无法保障,而且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按《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要想经营成品油,经营者必须提交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安全监管、消防和环保等多个部门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等。对此,就不能只依赖于商家的经营自觉,监管部门须不遗余力,且应形成监管合力。

因此,黑加油站“死灰复燃”,一方面要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商家,使其尝到法律之剑的厉害;另一方面也应亮剑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对其中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干部,更须依法拿下。惟其此,良好的市场环境才不是奢谈。同样,对于公众而言,对身边的黑加油站切忌贪图便宜或事不关己,也应该对其进行举报,以使其得到依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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