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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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预收费

记者 谢静
 

星报讯 学员提前预缴费,可课还没上完,培训机构就“跑路”了?近年来,培训机构关门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消费者想报个培训班如何才能放心?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将首次建立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服务系统。

记者了解到,该系统由教育主管部门、银行、校外培训机构三方组成。向学员提供缴费、师资和课程查询等服务,对学员预缴费情况实时监管,保障学员和校外培训机构双方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全部培训学员签订《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不得预先收取三个月以上的培训费用,应及时、全额缴存预缴培训费至预缴费账户内。”按照要求,未足额缴入预缴费账户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取消该培训机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认定有失信行为,载入执业信用档案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直至责令停止招生。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服务系统上所提供的培训机构信息应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内容一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机构预缴费资金是否纳入服务系统情况,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随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银行、培训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三方权责,推动了《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文本》的签订,为保护家长和学员权益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撑。合肥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将开发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服务系统,并在部分城区开展试点,待办法成熟后再全面推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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