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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随意冠名特色小镇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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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政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禁止随意冠名特色小镇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 金伟 记者 祝亮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准确把握发展定位、着力强化规划引领、聚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多元功能聚合、加快市场化运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土地供应管理、强化规范纠偏等9项举措,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

《若干措施》提出,准确理解特色小镇概念,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支撑、传承保护传统文化的新载体。

省级特色小镇规划须报省发改委备案

在规划方面,应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切实提升特色小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以规划“定空间、定产业、定项目”。特色小镇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特色小镇空间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在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建4公里教育圈、15分钟医疗圈、健身圈

根据《若干措施》,我省将加强特色小镇与临近城市的公共服务对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交通站点和商业配套设施,建设4公里教育圈、15分钟医疗圈和15分钟健身圈。注重提炼特色小镇内的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深入挖掘特色产业衍生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互交融,建设展示小镇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加强特色小镇内的遗产遗迹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绿化亮化美化,打造彰显地域特征的特色建筑,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着力塑造“镇情美景”。

鼓励“腾笼换鸟”对闲置建筑物改造提升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特色小镇土地供应力度,对小镇内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各市、县要建立特色小镇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制度,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鼓励利用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农村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鼓励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针对特色小镇实施柔性化绿色供地机制。

对不符合内涵、滥用概念的予以整改、淘汰

此外,我省将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健全省级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予以授牌。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先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到期仍不合格的,将其淘汰出创建培育名单,并扣回“借转补”资金。规范非省级特色小镇管理,对不符合特色小镇内涵、滥用概念的予以整改、淘汰,制止市场主体随意将普通项目冠名为特色小镇的行为。对主导产业薄弱的小镇,加强培育指导,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小镇,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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