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前三季度,我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61元,同比增长11.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8.8%;收入绝对量居全国第12位、中部六省保持第1位,收入增速居全国第4位,比去年同期上升3位,中部第2位,比去年同期上升1位。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03元,和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同比缩小79元,同比增长10.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7.9%;收入绝对量居全国第12位、中部第1位,收入增速居全国第6位、中部第2位、长三角第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8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2元,同比增长11.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1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9.2%,绝对量居全国第10位、中部第1位,增速居全国第12位、中部第3位、长三角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