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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虽无责 无证驾驶电摩受处罚

彭进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近日,马鞍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右转小轿车与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蓝牌电动车相碰。事故中,小轿车未礼让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无责的电动车驾驶人却因无证驾驶轻便电动摩托受到处罚。

事故发生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交叉路口右转,与一辆绿灯正常直行的电动车相碰,造成轻微财损和人伤。马鞍山交警雨山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结合事故情况依法判定小轿车驾驶人祁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无责。然而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事故电动车悬挂蓝色机动车号牌,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轻便摩托车,但是驾驶人李某并未取得相应“F”证,不具备该机动车准驾资格。

针对此情况,交警现场对电动车驾驶人李某进行批评宣教,告知其无证驾驶危害性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强调驾车上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取得准驾资格。同时,民警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李某前往警队接受处罚。

据悉,该起交通事故现已处理结束,电摩驾驶人李某也因无证驾驶依法受到罚款300元的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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