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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 将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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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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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 将被罚款200元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日前,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机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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