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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算工伤” 是堂生动“履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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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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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算工伤” 是堂生动“履法课”
□汪昌莲
 

家住江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7月30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8月1日《华西都市报》)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社保部门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但公司不想认账,当地社保部门给其上了一堂生动的“履法课”:工伤认定一般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所幸的是,公司负责人听了这堂课后,表示心服口服,不仅让这么员工享受工伤待遇,还要亲自上门慰问。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不是每个企业老板,都能听得进去社保部门的“履法课”。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动者意外受伤,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意外身亡,工伤认定,则成为用人单位对家属最好的抚慰。另一方面,规避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一件“法宝”。两者之间的搏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

因此,提前上班算工伤,是堂生动“履法课”。工伤认定,在符合法律条件下,应释放更多人本情怀。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济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应明确和细化更多的认定情形,如将实习生等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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