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7日上午,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仁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应诉。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发行债券、参股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张某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729605万元。
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高速集团入股企业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事后为完善收购手续,周仁强主持召开高速集团办公会研究收购事项,并向参会人员隐瞒股权已收购的客观事实,且事后仍未按程序上报省国资委。导致高速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仁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仁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