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保护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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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保护中医药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9章69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我省将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药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同时对中医科室、中医医师、中医病床等作出规定。

《条例》还完善了中医医师准入以及管理制度,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规定了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此外,为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条例》还提出要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加快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及秘方验方、中药鉴定和炮制等技术;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和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中医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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