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拆店”背后“真套路”
餐厅包间装摄像头需有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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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包间装摄像头需有制度规范

■ 汪昌莲
 

2月27日,一则“海底捞在包间里安装摄像头”的消息被网友热议。对于安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隐私,网友各执一词。而海底捞客服表示,包间属于餐厅,也是公共场所一部分,安装摄影头为记录情况。(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首先必须承认,餐厅包间也属于公共服务场所,不是私人空间,既然是公共空间,就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前提,从这种意义上讲,在包间装摄像头,并无不妥。一方面,可以倒逼餐厅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监管消费者不能餐饮浪费;此外,可以实现包间内的情况有据可查,有效规避消费纠纷。

然而,即使是商家以各种理由在包间内安装摄像头,也不能秘密安装,行“偷拍”之实。《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可见,消费者有知情权,包间安装摄像头处,应有明确提示。特别是,监控后台的数据储存和处理,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不是谁都可以调看、谁都可以用的,更不能公开传播;否则,泄密的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换言之,餐厅包间装摄像头,需有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在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的使用、安装规范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尚存在很多的空白。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首先,公共场所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其对于安装的摄像头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应该予以明确。通过完善的规则制度,来实现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比如,在公共场所等安装技防设施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以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护隐私权;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被罚款等。同时,监控设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公共场所中的个人信息有保管、处置的权利,但这种保管、处置的权利要以其内容不影响和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其对于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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